涉外公證翻譯-北京涉外公證翻譯
涉外公證是指我國的公證機關為適應當事人(個人和法人)在國(境)外的需要,對其發(fā)生在國內的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,而向國(境)外出具的文書。而涉外公證翻譯文件主要用于申請赴外讀書、旅游、移民、定居等簽證事宜。本公司也是國內多家涉外公證處的合作翻譯機構,可提供專業(yè)的涉外公證書翻譯服務。我們的翻譯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具有法律效應,并在全國各地公證、認證機構(包括國外涉外公證、簽證、移民等機構),以及工商局、法院、駐華大使館、領事館和國際組織的認可,我們會對涉外公證翻譯的文件進行蓋章(翻譯專用章和翻譯公司公章)的可信度確認,以保障您的利益。
涉外公證翻譯范圍
出生公證翻譯、受刑事處分公證翻譯、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翻譯、婚姻狀況公證翻譯(包括結婚公證、離婚公證、再婚公證)、親屬關系公證、國籍公證、學歷公證、機動車駕駛證公證、職業(yè)資格證公證、委托書公證、聲明書公證、所有權公證等。
涉外公證翻譯語種
俄語翻譯、涉外公證法語翻譯、涉外公證意大利語翻譯、涉外公證意大利語翻譯、涉外公證西班牙語翻譯、涉外公證葡萄牙語翻譯、涉外公證阿拉伯語翻譯等。
涉外公證翻譯蓋章的要求
1、正規(guī)的翻譯機構;
2、專業(yè)的涉外公證翻譯水平;
3、標準的涉外公證翻譯格式。
涉外公證翻譯原則
1、真實、合法原則,指當事人申請的公證事項,必須事實清楚,真實可信,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(guī)定,不違反社會的公共利益和道德風尚;
2、自愿原則,指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務,必須根據當事人的自愿申請,公證機關不能強迫當事人申請公證,也不能對當事人沒有提出的公證事項強行公證;
3、直接原則,指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務,必須由公證員親自接待當事人,直接審查公證事項的內容及有關全部材料,親自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口頭陳述,而后據以作出是否給予出證的決定,不得假手于他人;
4、保密原則,指公證人員對本公證處所辦理的公證事務,應當保守秘密;
5、回避原則,指公證人員不能辦理與本人或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公證事務;
6、使用本國的和民族的語言文字原則,指公證機關在整個公證活動中,應一律使用本國的和民族的語言和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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